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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鉴定胎儿性别按什么法律处罚?具体情况如何?

时间:2018-07-08 19:41:13  作者:啦啦  阅读(1709)

  有的朋友说如果使用B超去鉴定宝宝的性别,那么会违法吗?如果违法了是按照什么法律去进行判定呢?首先小编要明确告诉大家的就是这个真的是违法的,请各位不要去尝试哦,再来解答大家所提出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利用超生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情节严重的医务人员非法为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无法以犯罪论处。只有对对直接造成孕妇重伤或者死亡结果的非法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人,可以考虑按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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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某并非医生,但他购买了一台具备B超功能的笔记本全数字超生诊断系统后,分别于2013年11月中旬的一天、今年4月20日,在洛江马甲镇杜某某的家中,先后为孕妇刘某等两人鉴定胎儿性别,刘某随后还因此进行人工流产。张某某还经被告人林某某(女)的介绍,分别于今年6月2日和18日,为潘某某等三人鉴定胎儿性别。6月18日,当张某某和林某某作案过程中被查获。

  据张某某供述,他每次非法为别人鉴定胎儿性别时,收取几百元的费用,合计非法获利2600元,而林某某共非法获利1000元。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利用B超为多名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林某某介绍多名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情节严重,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共同犯罪的过程中,张某某是主犯,林某某是从犯。

  据此,法院一审判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林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今年57岁的张某某曾于2012年1月份,为别人做胎儿性别鉴定,被洛江区法院一审判刑10个月,这次再犯系累犯,被从重处罚。

  上面不仅从理论给各位朋友说了是违法了什么法律,还从实际例子给各位朋友说了如果去非法鉴定生男生女,一般会受到哪些惩处哦,所以大家还是不要轻易去做这些事情,因为宝宝的性别早就是注定的,不要过分去强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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