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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自愿离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2-10-29 21:43:08  作者:小惠  阅读(664)

  现在很多女性不敢结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要面对怀孕,一旦怀孕,那么经过自己奋斗来的工作岗位就危险了。很多公司因为女性怀孕时间长,所以不愿意雇佣女性员工,有些女性在怀孕期间被辞退,也有的是因为孕妇自身原因,怀孕后工作身体吃不消主动离职。那么,孕妇自愿离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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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孕妇自愿离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劳动法对怀孕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妇女怀孕期间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以及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她们加班或夜班。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与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

  但如果是怀孕女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又是另外的说法,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是主动离职那么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辞职是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辞职有两种情况:

  一是立即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或胁迫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二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情况下,如果因为孕妇自己的原因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的话,之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并不需要支付补偿。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迫使员工辞职,或者由于违章指挥或者是工作坏境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有什么区别?

  很多人都听说过赔偿和经济补偿,那么两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如果用人是属于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标准是按实际工作年限一年赔偿两个月。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其性质为补助费用,也就是用人单位不是违法解除,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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