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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后怎么申请生育保险?要满足哪些条件?

时间:2023-03-02 18:56:46  作者:苒苒  阅读(581)

  虽然大家都知道女性在生完孩子之后可以去申报生育保险,但并非所有人都符合领取条件的,要看所在用人单位是否有帮女职工交纳生育险。那么,怀孕后怎么申请生育保险?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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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怀孕后怎么申请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的使用方法如下:

  1、女职工怀孕或者计划生育手术,由其用人单位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该职工的申请材料,到单位所在地区社保局的社会劳动保险生育保险窗口办理;

  2、员工接受批准并出具医疗证明;

  3、职工产假后30天内,女职工的用人单位或街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具体的申请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生育保险窗口办理;

  4、社保局工作人员成功受理单位的资料申请后,将为女员工支付检查费、分娩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药费。再由单位发放给女职工。

  二、申请生育保险要满足哪些条件?

  首先,参保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必须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及生育保险政策;

  2、用人单位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已参加生育保险并全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

  3、关于职工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可以携带结婚证、社会保障卡(公民卡)、计划生育证明到街道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用信用卡结算。

  4、女职工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津贴,需要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而且同时提供结婚证、出院汇总表等材料,每月1至10个工作日到市医保中心申报。

  其次,如果申请材料在每月12日前提交,经批准后,将在当月20日后收到市社保局营业厅19号工伤生育窗口的收据(地区企业将在各城区社保办办理),生育保险待遇通过当月结算一次性发放到职工单位;以上所有工作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您无需亲自前往。

  最后,生育保险基金超出规定范围支付的医疗服务费和医药费(包括自制药品和营养药品)由职工自行承担。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支付;对于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该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也应按照病假和医疗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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