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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职工生育津贴如何计算?上海生育津贴如何领取?

时间:2023-04-10 16:31:59  作者:苒苒  阅读(601)

  我们都知道,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享受到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必须按照规定缴纳,怀孕期间仍在缴纳。生育保险是国家给予女职工的一种福利。生育保险的好处是员工不用缴纳费用,各地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和政策也不尽相同。那么,上海女职工生育津贴如何计算?上海生育津贴如何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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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上海女职工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金额=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产假+生育假)。(注:各地区放假天数不同,以实际为准)

  生育津贴是产假工资,如果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标准,雇主不得扣除;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标准,差额由雇主补足。

  正常情况:上海产假:98天+30天(晚育)=128天,期间工资不低于原工资性收入的80%;

  特殊情况:难产(包括剖宫产、产钳、臀位分娩等)产假增加15天。

  二、上海生育津贴如何领取?

  在妇产科按规定设立的医疗机构内计划生育、分娩、人工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就业妇女,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参保并获得自由职业者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并在出生当月缴纳正常费用的。满足以下条件可领取上海市生育津贴:

  1、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当月,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连续缴纳9个月的,由生育保险基金足额支付生育生活补助。

  2、用人单位在生育、流产当月已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不足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足9个月的,生育生活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缴纳月数为12个月后收入的比例发放,剩余工资由女职工当月生育堕胎的用人单位垫付;

  用人单位可在劳动者连续缴费满12个月或连续缴费9个月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缴预付缴费。

  此外,雇主或雇员应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办理,材料要求: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出生证明、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明复印件。

  3、产妇住院发票、出院汇总表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4、单位证明(包括员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产假日期)

  5、报销材料原件需提供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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