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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部分地区失业金待遇是怎样的?

时间:2022-05-30 17:34:44  作者:晨晨  阅读(1086)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女员工怀孕期间不能被辞退。所以大部分女性怀孕后可以继续工作,购买生育保险。但是对于一些失业后申请失业救济,在领取期间怀孕的妇女,我们国家也有相关的补贴政策,所以各地孕妇领取失业救济的标准不一样。那么孕妇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部分地区失业金待遇是怎样的?
  一、孕妇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领取失业救济金有一定的条件。需要参加失业保险,单位或本人按照相关规定缴费满一年。非本人主观意愿中断就业的,对有求职要求的,应向社保部门登记。
  失业后60日内,本人带着身份证、户口本、近照、失业证明、劳动关系解除书、有效银行卡等材料,去往本人社保所在地社保部门办理。
  过程如下:
  1.用人单位解除与本人的合同,出示解除合同书;
  2.失业人,在公司或单位给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材料六十天内,去往社保经办机构等级申请失业保险金;
  3.申请七天内,社保机构应核实申请资料和申请条件,并在下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孕妇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png

  二、部分地区失业金待遇是怎样的?
  哈尔滨
  哈尔滨市区每月1512元/人,部分地区每月1143元/人。
  昆山
  上限2020元/月,下限1418元/月。标准为缴费不满10年的45%,10年不满20年的50%,20年及以上的55%。
  杭州
  缴费满一年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满一年,领取两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满一年以上的,每八个月领取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上海
  第1-12个月缴费标准:1895元,第13-24个月缴费标准:1516元,延期缴费标准:1240元。
  三、失业救济金和什么有关系?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失业保险的有无直接影响了失业金的领取,而女性怀孕则与领取失业金并无关系。简单来说,怀孕不影响领取失业救济金,孕妇可以继续领取失业救济金。
  以广东为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金的同时如果有生育需求,在结束生育后可以申请一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的机会,缴纳标准为生育当月保险金的3倍。
  现在很多省市对失业后怀孕生育的女职工有更多的补贴。只要符合计划生育和法律规定的有孕女性还可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可以申请三个月,这个生育补助的领取标准与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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