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产假具体规定多少天?生育奖励假是多少?
每一个生育的妇女都可以享受产假,随着国家计划生育的调整,各地的产假也会有不同的变化。那么,广东省产假具体规定多少天?广东生育奖励假是多少?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说道说道。
一、广东省产假具体规定多少天?
(一)生育假期
顺产:98天(孕前15天的假期);
难产(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增加15天;
多胎:每多生一个孩子,延长15天;
妊娠2个月以内的流产:15天;
妊娠2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的流产:30天;
妊娠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内的流产:45天;
妊娠超过7个月时出现死胎或早产:75天。
注意:由于生育原因造成的死亡,其生育津贴按照产前休假15天以及分娩后至死亡时间的实际天数。
(二)计划生育手术的假期
子宫内节育器摘除:2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3天;
输卵管结扎手术:30天;
输精管结扎术:10天;
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14天
若同时实施以上两项节育手术,则将其休假时间合并计算。
(三)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生育的夫妇
女性奖励假:80天
男性护理假:15天
国家、省、市对生育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有新规定的,从其有关规定执行。
二、广东生育奖励假是多少?
目前,我国妇女的法定产假为98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如果夫妇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所以,各地在制定计划生育政策时,都会在98天的产假基础上,增加至少30天的奖励假。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去年十二月三十日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率先完成了计划生育政策的修改。去年修改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者,妇女可享有30天的奖励假”。
根据此前的相关规定,广东省女性员工的产假最小为128天,其中包括98天的法定休假和30天的奖励假。
广东又一次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修改。修订后,为提高新生儿护理质量,促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修订草案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奖励假由30天延长到80日。
广东女性在顺产时,可以获得98天+80天的奖励假期,共计178天。
三、广东休产假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按照新规定,广东女性劳动者现在可以享受50天的延长假。按照新的规定,在2016年9月29号以后,依法生育,并且在法律上已经怀孕并且没有休假的,可以享受80日的奖励假。在2016年九月二十九日之前,依法生育,法定生育假已结束者,适用新规定。
29个省都已完成了计划生育政策的修改,多数省份都有不同程度的延长了女性员工的产假时间。29个省的产假可以分为128天、158天、180天及以上三个阶段。广东女性员工的假期最高为208天,是所有省市中最高的。
而且《修正案(草案)》进一步细化了可再婚再生育的情形,并增设了保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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