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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育规定是什么时候实行?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时间:2023-05-04 21:30:21  作者:小溪  阅读(1162)

  企业为员工办理的保险中就包括了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不仅女性员工可以享受到,男性员工也可以享受到,下面,一起看看,上海市生育规定是什么时候实行?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一、上海市生育规定是什么时候实行?

  上海市的生育规定实施于2001年,该规定旨在控制人口数量,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从而实现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上海市的生育规定,夫妻双方均为上海市户籍的,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1、夫妻应当在结婚后一年内生育第一胎,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当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2、如果夫妻第一胎为双胞胎或以上,二胎应当在合法期限内避孕。

  3、夫妻在规定时间内未生育,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非上海户籍居民,其生育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同时,根据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各个省市的生育政策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在具体操作时需要仔细了解当地的规定和要求。

上海市生育规定.png

  所以,上海市的生育规定旨在控制人口数量,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从而实现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果您有计划生育方面的问题,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医生,以获得更加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二、上海市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1、产假补贴

  产妇补助的计算方法是:每月个人平均支付工资×30(天)乘以产假天数

  (备注:各地所订的休假时间有差异,具体以各地所订为准,)

  2、产妇的医疗费用

  1)经认定为产妇就诊后,其就诊的医疗费,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支付(超出10,000元的,按照核定金额支付)。

  2)在外地生育,超过规定标准的,按照其实际支付的金额予以补偿;超过限额的部分,按照限额进行补偿。

  3、一次性生育津贴

  正常分娩,超过7个月自然流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均工资乘以25%.

  难产多胎:按本市上一年月均工资乘以50%计算。

  4、一次津贴

  在一、二级医院生育的产妇,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

  产妇补助的计算方法是:每月个人平均支付工资×30(天)乘以产假天数

  三、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或职工要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到社保机构进行办理

  所需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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